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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議員李翁月娥被控在擔任蘆洲市長期間,透過清潔隊長盧正安,向民間垃圾清運業者索取回扣,並浮報經費不實核銷,汙了200餘萬元。新北地院指出,檢方根據盧正安供詞起訴李翁,但盧說法諸多矛盾,也無其他明確證據,日前審結判李翁無罪。全案可上訴。檢方在起訴書指出,時任清潔隊長的盧正安,與民間垃圾清運業者勾結,讓業者超量、超趟夾帶一般事業廢棄物進場,李翁月娥得知後,非但沒有阻止,還透過盧按月收取20萬元,這筆來自「市場那邊垃圾的錢」。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檢方也查出,李翁得知盧收受業者賄賂後,還在2007與2008年間,要求盧正安提供20萬元與30萬元現金,盧再把這些錢用清潔隊活動經費核銷;李翁月娥還被控,假借送禮給環保志工名義,送刮鬍刀給「湧蓮寺管理委員會委員」,以爭取湧蓮寺補助公所購置垃圾車。案經盧正安坦承犯行後,檢方根據盧的證詞,在2009年依貪汙等罪起訴李翁月娥等人。新北地院審理時,發現盧正安供詞反覆,原表示與民間業者無金錢關係,事後又改口業者每月以30到10萬元不等金額向他行賄。法院指出,盧對於交付賄款的時間、金額,始終搖擺不定,認為他的證詞可信度不高,加上無其他積極證據,日前審結判處李翁月娥無罪。盧正安部分,因業者供詞全指向他,被法院依貪汙罪判處16年徒刑,褫奪公權3年。全案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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